本期公告共有1个单位。 1、“咸宁市质量与标准化研究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宁市质量与标准化研究中心 法定代表人 刘丽玲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党和国家相关市场监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技术评审和现场评审;负责为市场监管提供标准服务;负责围绕市委、市政府“质量强市”战略开展理论研究和市场服务工作。 住所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1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200MB1R26653R 举办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