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工作,对全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全市跨区域的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上级交办、全市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3)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4)负责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领域涉及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5)承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以及上级委托和交办的相关调查工作,依法开展行政处罚。(6)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举报和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的办理及调查处理工作。(7)负责风险隐患管理有关工作。(8)负责全市生产全事故统计工作。(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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