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告共有1个单位。 1、“咸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徐敏华 注销理由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设立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 执法支队等综合执法机构的通知》(咸编文〔2020〕7号)文件要求:整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职责、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职责,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作为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综合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县级。不再保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设立时间 2003-11-10 00:00:00.0 注销时间 2021-03-23 17:08: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