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编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适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据省编办《关于转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编办发〔2014〕2号)精神,现就事业单位法人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事业单位法人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指事业单位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将其上一年度开展业务情况、资产损益情况等内容经举办单位审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指定网站进行社会公示的制度。事业单位法人由年度检验改为年度报告公示,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重要创新,是贯彻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实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依法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有利于强化事业单位的责任意识,突出事业单位社会化的服务功能,从而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有力促进事业单位公益目标的实现。
二、年度报告公示的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不再粘贴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事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证书,证书年度报告标记栏增加“每年3月31日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孝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进行公示(http:// www.xgsbb.gov.cn),不再粘贴年度报告标记”的告示内容。
三、年度报告公示的程序
(一)报告。事业单位每年3月31日前依照《条例》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主要由《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纸质版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组成,《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可在孝感市机构编制网下载。
(二)公示。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前,举办单位应当对其《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保密性审查,并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公示的审查意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报送年度报告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在7个工作日内在孝感市机构编制网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从2014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
(二)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条例》规定管好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准入与退出,着重加强对事业单位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监管。要建立健全社会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利用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依《条例》开展活动等情况,依法进行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工作要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改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落实。各事业单位要适应年度报告公示的新要求,认真填报年度报告,全面、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举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审查把关工作。
孝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