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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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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农业科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0-09-13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第一条根据《孝感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孝感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农业科学院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县级,公益一类。

第三条市农业科学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业科研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科研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农业、林业与生态保护、水产渔业、农业机械等应用技术研究,提高全市农业科学技术水平,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农、林、渔科研任务,参与区域农、林、渔技术协同攻关,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全局性、关键性技术问题。

(三)开展孝感名特优农产品、特色林产品、特色水产品等种质资源的征集、开发、研究,支持孝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

(四)开展“产、学、研”协作,推进协同创新,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及全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

(五)开展适合全市农业生产的小型特色农业机械开发研究,承担新农业机械的中试,解决农业物联网、智慧农业、智慧林业、智慧渔业发展的技术装备难题。

(六)开展农业资源、生态资源等综合性考察、研究、试点,优化农业区域发展模式,积累科学资料,为全市有关农业和经济发展的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参与全市农业科技决策工作,对全市农业科学研究和农业生产提出指导性和建设性意见。

(八)参与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科技宣传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农业科学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党群工作科。承担党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会、人才引进等工作。

(三)财务科。承担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统计等工作。

(四)基地管理科。做好院属科研基地的日常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处理基地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五)科研项目科(成果转化科)。收集整理科研信息。做好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成果鉴定报资工作。承办对外学术交流。拟订中长期科研和“产、学、研”合作发展规划。开展农业资源、生态资源等综合性考察、研究、试点,优化农业区域发展模式。组织农业科技成果试验、示范,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六)粮食作物研究科。开展粮食作物新品种选育和作物栽培技术研究。开展粮食作物种质资源收集、保藏研究。开展粮食作物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提供粮食作物技术咨询。

(七)林业与生态保护技术研究科。开展林业生态试验和湿地保护技术研究。开展优良树种栽培技术的应用研究和特色林产品的开发研究。提供绿化园林工程技术咨询。

(八)水产科学研究科。开展水产品健康养殖技术研究。开展地方特色水产品等种质资源的征集、开发、研究。提供渔业技术咨询。

(九)果茶作物研究科。开展果、茶提质增效栽培新技术、加工等方面研究。开展孝感特色果、茶种质资源收集、保存、改良等研究。提供果茶作物技术咨询。

(十)经济作物研究科。开展蔬菜、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基础研究。开展经济作物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提供经济作物技术咨询。

(十一)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技术研究科。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地力培肥、农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研究。完成国家、省农业资源、土壤肥力、农作物病虫害等长期性、基础性技术监测任务。

(十二)农业机械应用研究科。开展新农业机械应用方面研究。承担新农业机械的中试,解决全市农业物联网、智慧农业、智慧林业、智慧渔业发展的技术装备难题。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市农业科学院事业编制75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3名,总农艺师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离退休干部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9名。

第六条本规定由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