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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应城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2013-08-07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湖北省应城市编办联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行政审批职责清理和规范工作,完成了18个部门 “三定”规定的调整,并将行政审批工作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理顺了审批与监管的关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坚持三项原则,调整行政审批职责。即精简原则,不增加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调整撤并内设机构设立审批科室。依法调整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设立的审批项目为依据,将审批职能整合归并到审批科室。集中办理原则,各部门的审批事项,由审批科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据此,市编办会同法制办、监察局组织各单位开展清理,对提出取消、保留或调整的意见进行集中审查后,及时提交市编委会进行了研究。

  二是采取三种方式,灵活设置审批科室。“撤一建一”,部门审批职能由多个科室承担的,其内设机构及职能应调整归并,撤销一个原有科室,单独设立审批科。“并一建一”,因工作性质特殊,撤销原有科室确有困难的,可在合并原有科室的基础上,单独设立审批科。“对外挂牌”,审批职能由一个科室承担或审批量少的部门,单设审批科不适宜的,可在原有科室挂审批科室牌子。通过整合归并,建立起了分工明确、运转顺畅的工作制度。

  三是实行“三联”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将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集中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建立“联审、联批、联办”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实现了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独立办理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