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中央、省、市有关部署,江夏区在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的基础上,于5月中旬全面启动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发放工作。
本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发放工作由区编办授权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分两个阶段进行。2016年5月中旬至12月底,主要办理经区编委批准设立的机关、群团的证书换发工作,包括区直党、政机关,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政法机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派出机构,基层行政、政法机关,区直群团机构;2017年1月至6月,对不由区编委批准设立的机关,在调查摸底、进一步甄别的基础上,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将取代过去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通过理顺代码管理体制机制,实现管理模式从多头向统一转变、管理流程从脱节到衔接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