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市级权力清单调整以来,国务院、湖北省先后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的改革精神和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再取消下放一批能够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服务企业群众水平的行政权力事项。我们结合实际,认真进行对照分析,在征求相关责任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坚持依法确权,研究提出了调整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意见,现将涉及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向社会予以公开。请社会各界本着公众参与、开门纳谏的原则,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处
联系地址:汉口沿江大道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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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取消及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3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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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5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权力类别 | 处理意见 |
1 | 户外广告设置和张贴、张挂宣传品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行政许可 | 下放到各区,市级不再保留 |
2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 区行政审批局 | 行政许可 | 下放到各区,市级不再保留 |
3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行政许可 | 下放到各区,市级不再保留 |
4 |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行政许可 | 下放到各区,市级不再保留 |
5 | 对违反《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区质监部门 | 行政处罚 | 下放到各区 |
二、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12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权力类别 | 处理意见 |
1 | 对未取得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行政处罚 | 市质监局 | 行政处罚 | 取消 |
2 | 对安检机构超出批准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 | 市质监局 | 行政处罚 | 取消 |
3 | 对违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质监局 | 行政处罚 | 取消 |
4 | 对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或者修理计量器具的行政处罚 | 市质监局 | 行政处罚 | 取消 |
5 | 公路施工作业审批 | 市交通运输委 | 行政许可 | 取消 |
6 |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许可 | 市交通运输委 | 行政许可 | 取消 |
7 | 公路路产登记备案 | 市交通运输委 | 其他 | 取消 |
8 | 公路林木砍伐备案 | 市交通运输委 | 其他 | 取消 |
9 |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认定 | 市人社局 | 行政许可 | 取消 |
10 |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 市人社局 | 行政许可 | 取消 |
11 | 工伤、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资格、变更及年度检查 | 市人社局 | 行政确认 | 取消 |
12 | 工伤预防奖励 | 市人社局 | 行政奖励 | 取消 |
三、不再列入的行政权力事项(1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权力类别 | 处理决定 |
1 | 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辞职辞退备案 | 市人社局 | 其他 | 不再列为行政权力事项 |
四、合并的行政权力事项(4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权力类别 | 处理决定 |
1 | 权限范围内的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批复 | 市交通运输委 | 行政许可 | 将此两项合并为一项仍作为行政许可类事项,事项更名为“权限范围内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批复” |
2 |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文件审批及竣工验收 | 市交通运输委 | 其他 | |
3 |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含退休、退职、遗属、病残、养老金待遇调整倾斜等) | 市人社局 | 行政确认 | 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并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含退休、退职、遗属、病残、养老金待遇调整倾斜等)”,同时,由行政确认类事项调整为行政给付类事项 |
4 |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 市人社局 | 行政确认 | |
五、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1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权力类别 | 处理意见 |
2 | 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 市人社局 | 行政许可 | 新增 |
六、调整权力类别的行政权力事项(1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权力类别 | 处理意见 |
1 |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市交通运输委 | 行政许可 | 由其他类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类事项 |
七、调整实施机关的行政权力事项(2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权力类别 | 处理意见 |
1 | 对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程的监督检查 | 市城建委 | 行政检查 | 实施机关由市城管委调整为市城建委 |
2 | 博士资助专项资金分配 | 市招才局 | 其他 | 实施机关由市人社局调整为市招才局 |
八、变更事项名称的行政权力事项(4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权力类别 | 处理意见 |
1 | 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核定并支付 | 市人社局 | 行政给付 | 事项更名为“武汉市稳定岗位补贴核定并支付” |
2 | 对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以及全市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 市人社局 | 行政检查 | 事项更名为“对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的监督检查” |
3 | 对两定机构行为规范管理(含实时监控系统违规行为审核)的监督检查 | 市人社局 | 行政检查 | 事项更名为“对两定机构协议内容管理(含实时监控系统违规行为审核)的监督检查” |
4 | 就业专项资金分配 | 市人社局 | 其他 | 事项更名为“就业补助资金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