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也逐步进行改革。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规定事业单位为我国四类法人之一, 1998年颁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5年发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我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提供了法规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机构编制部门普遍设立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在部分省区市开展事业单位法人试点登记的基础上,2000年以来,各级事业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法人登记,确立法人资格,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在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努力下,登记管理工作全面展开,扎实推进,积累经验,成为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登记管理制度成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随着改革的深化而不断推进和完善。
今后5年,是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参与落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阶段性目标”,为实现改革“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是健全完善登记管理制度、创新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时期。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登记管理制度,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把握登记管理工作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今后5年,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密切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程,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各项工作,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推进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加快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具体要求是:
——围绕一个主题,就是登记管理工作要始终服从、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的科学发展。按照“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要求,更好地发挥登记管理工作对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的作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科学发展。
——明确三个定位,就是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开展对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服务,成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法人资格准入者、秩序维护者和权益保护者。
作为公益服务的法人资格准入者,就要着眼于扩大公益服务有效供给总量,不断推动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满足人民群众对公益服务的多样化需求,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公益服务特点,制定和完善公益服务机构准入条件,依法核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推动落实平等准入政策,引入竞争机制,鼓励、支持和引导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公益服务机构共同发展。
作为公益服务的秩序维护者,就要着眼于建立和维护健康有序的公益服务秩序,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法人资格有效性管理,推动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政府部门监管、事业单位法人自律和社会监督联合开展的格局,遏制失范行为,确保事业单位公益属性。
作为公益服务的权益保护者,就要着眼于调整和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在公益服务中的社会关系,在依法维护事业单位法人权益的同时,依法处理事业单位法人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享受公益服务的正当权益。
——实现一个转变,就是登记管理工作重心要从登记管理向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转变。以登记为基础,推进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方式创新,拓展监管渠道,加强实质监管,建立严密的监管体系,不断提高登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今后5年,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在工作中要遵循如下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自觉把推进公益服务发展,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公益服务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事业单位法人增加公益服务总量,提高公益服务质量,促进基本公益服务均等化。
——坚持服务大局。自觉把登记管理工作放到事业单位改革大局和机构编制工作全局中来审视、谋划和开展,围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和法制化建设“三位一体”工作格局,研究问题,提出对策,在服务大局中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创新点,以服务大局的成效作为评价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标准。
——坚持依法行政。准确把握登记管理工作性质,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加强登记管理配套制度建设,建立更加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比较完备的登记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登记管理工作法制化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自觉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积极参与教育、医药卫生、文化等行业改革相关工作,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登记管理制度,为事业单位法人健康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制度条件。
——坚持优质服务。贯彻落实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把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贯穿于登记管理工作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拓展服务渠道,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工作目标。今后5年,通过扎实有效地推进登记管理各方面工作,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体制更加健全,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手段更加多样、更有力度和成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法制环境更加优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干部队伍更加适应工作需要,推动建设更加完善的公益服务体系,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得到更好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参与事业单位改革,健全登记管理制度。
1.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按照改革部署,研究制订今后5年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2011年研究形成《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章程》范本,适时报批出台。开展法人治理结构理论政策研究、宣传和培训。选好试点单位,建立联系机制,搞好试点统筹,把握试点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2011年起,推进分级分业开展试点。做好《事业单位章程》核准备案工作,研究解决关键问题。跟踪试点情况,总结交流试点经验,适时组织阶段性评估,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15年推动一批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运行,为面上推开做好准备。
2.参与事业单位改革其他相关工作。密切关注事业单位改革进程,充分发挥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优势,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分类、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有关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做好教育、医药卫生、文化等行业改革相关工作,推动改革顺利进行。
3.调整理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体制。抓住改革机遇,理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性质;进一步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与相关部门登记管理工作职责,理顺登记管理机关内外工作关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调机制;调整登记管理范围,使登记管理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登记管理制度的作用。
(二)强化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
1.加强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和实地核查。针对目前年检中一定程度上存在规定、尺度把握不一、执法不严,年检质量不平衡等问题,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明确一些共性问题处理的规定,确保年检质量,更好地发挥年检的重要作用。加大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地核查力度,对事业单位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年检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实地核查,加强实质审查。加强对事业单位章程执行情况的监管,严肃处理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不断提高监管质量。
2.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出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办法》,2012年起开展年度报告公开试点,逐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增加信息公开试点单位数量。强化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的信息披露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探索建立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2015年前,除涉密事项外,事业单位法人都要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跟踪收集社会对事业单位法人信息公开后的反应,依法处理有关问题,落实人民群众对事业单位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和理论探索成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考核评估体系,明确评估主体、内容、程序和方法,研究评估结果的使用方式,逐步把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事业单位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拓展评估途径,研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鼓励地方登记管理机关积极探索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到2015年取得初步成效。
4.探索事业单位法人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建立诚信社会的要求,借鉴其他行业相关经验,研究事业单位法人诚信体系建设。2011年起,开展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体系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到2015年,逐步推动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事业单位法人诚信信息公开制度、社会对事业单位的信用监督制度、事业单位失信惩戒制度、事业单位诚信档案制度,建立事业单位诚信体系,拓展事业单位监管新途径。
5.建立与相关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总结机构编制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的相互配合、规范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工作机制运行情况,更好地发挥法人证书作为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合法凭证的作用。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建立与相关部门共享事业单位法人信息平台,形成联合共管机制。
6.发挥社会监督、网络监督作用。结合信息公开工作,依托各种媒体,尤其是互联网信息传播优势,探索建立公民、其他法人和社会组织对事业单位社会服务的评价监督机制,及时收集社会各界提供的有关事业单位法人的重要信息,对社会举报事业单位法人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及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更好地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网络监督优势和作用。
(三)创新事业单位日常登记管理。
1.开展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全国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发展规划(2011-2015年)》,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基础信息库(名录库),完善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充分发挥网上登记管理的创新作用,实现登记管理过程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协助相关部门完成网上登记管理第二期项目的检查验收,实现第一期、第二期项目的平稳切换,2011年实现全国网上登记管理的基本覆盖,2015年底实现全覆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推动系统功能的完善。继续加强网上登记管理技术培训、指导和扶持工作。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加强档案资源和数据信息的开发利用。
2.调整优化登记管理事项办理程序。认真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登记管理事项办理程序的规定,科学配置工作力量,规范办理行为,严格实行受理、审查和核准分开,做到统一、科学、高效、廉洁执法。探索和相关机构联合办公的方式,进一步规范优化登记管理工作流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3.研究解决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直接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事业单位管理等问题。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进程,对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直接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事业单位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全面掌握非法人事业单位情况,研究完善相关政策规定,探索开展对非法人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创造条件使非法人事业单位转为事业单位法人;研究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分支机构的管理。
(四)建立健全登记管理法制体系。
1.加快推进《条例》修订工作。研究制定《条例》修订工作方案并逐步抓好落实。2011年起,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开展《条例》执行情况评估,2012年完成评估报告,系统总结《条例》执行情况,重点梳理和解决《条例》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修订意见,并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确定修订方案。抓紧与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沟通协调,将《条例》列入法规修订计划,争取尽快完成《条例》的修订。
2.建立健全登记管理配套制度。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地核查办法(试行)》、《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直接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办法》,建立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制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等配套制度,使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逐步形成以《条例》为基础的比较完备的登记管理法规制度体系。
3.加强登记管理法规宣传和规范执法。加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登记管理工作人员的执法意识,梳理登记管理机关执法权限,并向社会公开,实现登记管理执法公开透明。规范执法行为。开展登记管理执法检查。建立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条例》执行情况评估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加强国家登记管理机关对地方登记管理机关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五)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按照“完善职能、健全机构、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总体要求,针对登记管理机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高效型登记管理机关和高素质登记管理干部队伍,为做好各方面工作提供力量保障。
1.抓学习,强素质,打基础。始终坚持把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推进工作的长期基础工程抓紧抓好。建立学习的长效机制,加强调查和理论政策研究。建立登记管理干部培训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对登记管理干部进行系统培训,不断加强学习能力,提高思想政策水平;不断加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不断加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2.抓班子,带队伍,聚力量。始终坚持以工作成效检验登记管理机关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成效。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志要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善于组织协调,善于配置力量,发挥全体同志的积极性,提高整体效能。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严格实行登记管理事项受理、审查、核准分开办理,充实登记管理力量,确保执法程序合法,自觉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断优化登记管理干部队伍结构,挖掘工作潜力,形成一支朝气蓬勃的登记管理队伍。
3.抓作风,显清廉,树形象。始终保持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作风,弘扬改革创新的精神,提供优质服务。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坚持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公开、公正、审慎行使登记管理审核权、执法权,做到高效有序运行,自觉维护登记管理机关作为机构编制部门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登记管理制度宣传,争取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针对登记管理制度建立时间不长,社会各界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认识仍然不足的情况,利用报刊网站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登记管理工作内容和程序等的宣传,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编办领导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为登记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工作条件和社会环境。
(二)加强业务指导,建立上下联动、示范带动的登记管理工作推进机制。继续加大国家登记管理机关对地方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调查研究、召开理论研讨会、工作交流会、联合开展工作试点、合作或委托开展课题研究等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各地工作基础好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工作中进行前沿探索,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全国登记管理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三)建立登记管理工作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不断激发登记管理工作的动力和活力。上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切实履行对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从2011年起,逐步建立国家登记管理机关对地方登记管理工作评估和监督的综合考评机制。国家登记管理机关不定期组织开展登记管理执法检查,促进地方登记管理机关相互交流执法经验,提高执法水平。推动县市登记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激发活力,提高工作标准,促进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全面持续发展。
(四)加强相关理论政策研究,为登记管理制度创新提供依据和指导。围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事业单位法人监管、《条例》修订等重大任务,深入开展登记管理中基础性、全局性和前瞻性问题的探索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及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不断推动登记管理制度的创新和健全完善。
(五)加强“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建设,发挥登记管理工作公共平台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国机构编制网对登记管理工作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同时,结合登记管理工作特点,进一步办好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不断增强网站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有效性。通过创新版面,增加栏目,拓展内容,完善功能,建设好信息联络员队伍,加强工作力量等途径,提高网站工作质量。精心收集、整理并及时发布登记管理工作各方面信息,充分发挥网站在政策法规宣传、业务知识传播、工作信息交流、理论成果展示和储备等方面的作用,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打造更好的公共工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