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证第142900600323号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天门市胡市镇财政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 位
法 人
证书》
登 载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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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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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胡市镇财政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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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 旨 和
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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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财政/农税征收/零户统管/
预算外收支管理/农村经营管理/
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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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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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胡市镇四化路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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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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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桃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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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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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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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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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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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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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胡市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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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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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
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
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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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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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市镇财政所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与时俱进、恪尽职守、扎实工作,经过全年的努力,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所现有在编干部12人、返聘1人、过渡编制2人、退休退养9人。担负着24个行政村和一个居委会的新农合、新农保征收、惠农政策的落实、筹资筹劳、三资监管、土地二轮延包、村级财务双代管、预算内外资金监管等方面工作。
二、确实加强与深化预算管理。预算是财政管理的核心环节,提高预算管理的完整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目标,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是提升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必备条件。按预算统一编制、账户统一开设、收付统一核算、采购统一办理、票据统一管理的“五统一”要求开展工作。按程序精心编制乡镇部门预算,预算调整规范,预算执行结果公开,决算编制准备及时。
三、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严格。我镇成立了财政监管领导小组,制定了《胡市镇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责、范围和监管流程。建立健全了财政资金监管台账,项目建设、实施效果、资金使用情况等及时反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府、各村都有固定公开公示。经常开展补贴资金抽查,资金管理合规,使用安全。
四、惠农政策兑现准确及时。到2014年11月30日止,通过“一卡通”共计发放各项补贴资金425.93万元。其中农资综合补贴238.45万元、粮食直补48.77万元、小麦良种补贴15.73万元、油菜良种补贴19.53万元、棉花良种补贴53.45万元、水稻良种补贴50万元。
五、专管员制度建设强力推进。我所制定了关于专管员的12项管理制度,并建立了财政专管员信息系统,原则上五年一轮岗。并将专管员基本信息和职责上墙公示,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备案。每个专管员在村设立了办公室并挂牌公示,每月下村不低于15天。对专管员制定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绩效补贴挂钩,专管员责任感增强。
六、村会计委托代理及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我镇有24个行政村全面实行了“钱账”双代管,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流程规范。按全面清查、分类登记的工作步骤,建立了完整的农村三资台账,并按季度在网上更新,村级资产资源出让转让发包实行招投标制度,交易公开透明。
七、“新农合、新农保”两基金征收措施有力、基金征收主体到位,基金上缴及时。
八、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以钱养事”为农民提供了优质服务,“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美化了农村生活环境,多年来我镇无一例违反农民负担管理的现象发生。
九、阳光便民服务设施完善。设置有统一的乡镇财政标识,便民大厅设有财政政策咨询、惠农补贴、三资监管、财务代理、资金结算等服务窗口;设置了便民公示栏,办事流程表及专门方便办事群众而提供的座椅、饮水机、纸杯、空调等。真正实现了集中办公“一站式”、贴心服务“一条龙”、各项补贴发放“一卡通”。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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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 效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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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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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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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合计(净资产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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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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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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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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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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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奖
惩评
估及
诉讼
投诉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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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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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
捐赠
资助
及其
使用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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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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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业
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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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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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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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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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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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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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公益/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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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吴银祥 联系电话:13114322008 填报日期: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