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天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 位
法 人
证书》
登 载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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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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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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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 旨 和
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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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筹集、使用、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依法筹集救助基金,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并依法垫付,依法追偿垫付款,救助基金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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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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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陆羽大道西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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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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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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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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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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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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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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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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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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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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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中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办理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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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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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在省财政厅领导支持下,在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具体指导下,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共同监管下,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在人员组建、机构设立、办法制订、帐户设立、资金筹集、垫付审核、组织培训、开展宣传、规范管理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组建人员。与省财政厅相对应,市财政局确定基隆国际科作为主管科室,确定一名党组成员分管道救中心工作,先后落实3名工作人员(具体是业务审核经办人员1名,财务会计1名,财务出纳兼综合后勤人员1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确定一名副支队长分管,同时,确定一名同志作为经办联络工作人员。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领导小组成员其他成员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也都落实分管或经办处室和人员具体承办道救工作。
(二)制订办法。《天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天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于2012年5月开始着手制定,前后历时5个月,经过调研、草拟、征求意见、部门讨论、通过发布五个阶段。一是调研。财政、公安交警、卫生等部门对市区交通事故现状、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及历年欠费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二是草拟。以国家、省层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省里两个文件《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草拟了《天门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操作规程,上报市政府。三是征求意见。市政府办公室书面征求公安、财政、卫生、人力社保、民政、农业、保监、编委、发改委、法制办、各区政府及各功能区,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并进行归集、梳理、汲取各种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四是部门协调讨论。2012年10月,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专题协调研究《天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及操作规程的修改工作。针对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再一次进行了补充修改,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形成《办法》(送审稿)报送市政府常务会研究。五是通过发布。2012年12月,《天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三)设立帐户。根据省财政厅要求,按照《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必须设立救助基金特设帐户。市道救基金管理中心争取市财政局国库处、中国人民银行天门分行支持,在2013年7月中旬,设立了救助基金特设帐户。同时,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市编办的要求,市道救基金管理中心开设了中心基本帐户。
(四)筹集资金。市道救基金管理中心积极向省财政厅、省道救基金管理中心请示报告,截止2014年底,省道交救助基金中心拨付道救资金 360 万元。
(五)资金审核。至2014年12月底,共救助73笔,共计救助金额95万元。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申请、卫生局审查(抢救时间超72小时)、交警部门审核、人力社保医保中心审核、道救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市财政局审批、领导小组(垫付费用超限额时)、告知并垫付流程运作。同时,积极做好垫付费用追偿核销工作,做好和交警支队、法院、律师衔接、沟通,为垫付费用追偿核销办法制订做好准备。
(六)组织培训。对内培训以明确责任、理清流程。2013年5月,我们召开道交救助基金中心领导小组首次例会。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财政、公安、卫生、农业、人办社保、民政、保监分局分管领导、主管(经办)处室(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参加会议。会议做到以会代训,效果明显:一是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各自职责,职责到具体经办处室,责任到人;二是进一步理清救助业务流程,尽量做到信息共享,使审核、审批流程顺畅;三是健全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按照道救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例会,审定、审批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重要议题和重大事项。与此同时,各成员单位均组织相关处室单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或以会代训,交警支队召开各大队事故处理的交警进行培训学习,卫生局组织各大医院分管院长和急救中心负责同志进行学习培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财政局外金处还专门召开了道救中心业务协调沟通会。各成员单位均落实了具体的审核处室(单位)、确定对外公开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通过内部培训,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操作规程和运作流程,为实施工作打下基础。
(七)开展宣传。对外宣传以扩大影响、营造氛围。《天门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后,市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在政府网站发布消息,市财政局第一时间在部门网站公布消息。《天门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引起各大媒体极大关注。《天门日报》、《天门都市报》、天门电视台等纷纷报道、转载,收到良好的宣传效应。
(八)规范管理。市道救基金管理中心及时公布管理机构及各成员单位承办处室办公地址、联系人电话,公布道救基金管理年度工作报告;加强财务管理,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加强档案管理,实行“一案一档”。
总之,我市道救工作的开展以来,市道救基金管理中心做了一些基础性而又是开拓性的工作,取得一定工作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看到问题和不足,如道救事故垫付金额、数量较少,道救工作开展情况不均衡,目前还没有切实可行垫付费用追偿核销办法等,所有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以后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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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 效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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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07075711-3有效期自2013年06月13日至2017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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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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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合计(净资产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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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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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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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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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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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奖
惩评
估及
诉讼
投诉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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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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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
捐赠
资助
及其
使用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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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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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业
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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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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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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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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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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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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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公益/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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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马秋红 联系电话: 8211811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