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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进行年度报告公示的通知

2015-01-07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天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换发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进行年度报告公示的通知

各乡、镇、办、场、园、街道,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制定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我办定于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换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根据新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我办将为各事业单位换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的事业单位不需重新换证)。新换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限期有效证书,有效期为5年,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请各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携带旧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前往市编办换领新证。

二、事业单位年检为年度报告公示

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精神,我办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不再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事业单位在办理换证手续时,向我办报送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书,并委托我办在天门市机构编制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请各事业单位如实、完整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附件1),并附上一年度12月资产负债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填报要求见附件4。

三、需同时办理变更登记有关事项

根据新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住所、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登记事项的单位,请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办,与换证手续一同办理。
    1、变更名称的,需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附件2),提供机构更名文件复印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附件2)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附件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任职文件复印件;

3、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的,需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附件2),提供职能变更文件复印件;

4、变更经费来源、住所、开办资金的,需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附件2),提供举办单位出具的证明;

5、变更举办单位的,需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附件2),提供举办单位变更文件复印件。

办公地址:天门市竟陵办事处陆羽大道(中)31号市政府大楼210室

办公电话:0728-5223730

附: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3、《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