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十堰市编办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十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十堰市委、市政府主管机构编制的工作部门,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列市委序列。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市县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副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审核审批县市区正副科级行政机构设置调整事项;指导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规范使用;监督检查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机构改革实施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承担十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负责市级登记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信息传递和机构编制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构成
十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县级行政机构,党委系统工作部门。所属十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参公),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
第二部分 十堰市编办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编办2017年收入总计509.9万元,支出总计451.74万元,结余结转58.16万元。
二、2017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编办2017年收入合计50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9.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
三、2017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编办2017年支出合计45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4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1.3%(其中:人员支出392.3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6.9%,日常公用支出20.1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4.4%);项目支出39.25元,占支出总额的8.7%。
四、2017 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编办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509.9万元,支出451.74万元。与2016年决算360.34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1.4万元,增长25.4%。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编办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451.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451.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7.76万元,占总支出的74.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91万元,占总支出的1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9.9万元,占总支出的4.4%;住房保障(类)支出21.17万元,占总支出的4.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市编办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9.93万元,支出决算为45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89%。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7.76万元较年初299.60万元增加38.16万元,增加原因是新增人员,工资及奖金增加;医疗卫生支出19.9万元较年初18.62万元增加1.28万元,增加原因是新增人员;住房保障支出21.17万元较年初21.71万元减少0.54万元,减少原因是公积金结转至2018年。
六、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编办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8.08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7万元),年初预算 8.13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7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8.46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增加0万元。
2、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0.3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压缩开支。
3、公务接待费5.3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县市汇报工作等接待费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30 批次共200余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5万元,较上年支出增加0.0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2万元,比2016年24.48万元减少4.36万元,降低17.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