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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市管领导干部重点审计内容

2013-07-18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日前,荆州市委、市政府出台《荆州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重点审计内容,对领导干部任中、离任审计中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审计内容、审计评价、结果处理等作了统一要求,主要内容是任期内本单位机构、编制变化及人员增减情况;任期内下属单位机构、编制变化及人员增减情况;任期内本级管理的干部职数任免情况;所有新进人员的编制卡、调动手续或任命文件;本机关及下属单位借用聘用人员情况。同时《办法》还建立了考评、追责、结果运用的审计机制,使整个审计过程互为依托、环环相扣。

  一是合理考量。以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发展为目标,在审计评价方面,将领导干部履行机构编制管理职责情况置于相关经济社会环境中加以分析,采取纵向与横向比较、即期与初期比较、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等方式,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机构编制管理责任情况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

  二是依法追责。《办法》要求推动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谁主持谁负责,谁签批谁负责,谁授意谁负责”的原则,准确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三是结果运用。责任审计结果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该《办法》出台后,“编制就是法规”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得到进一步彰显。

  (胡正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