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资源管理使用前瞻性研究,资源保障“有储备”。积极建立与组织、财政、人社、军人事务等部门的协作关系,在人才储备、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性安置等环节提前部署,对落实编制资源优化配置开展前瞻性研究,打好资源使用的精细“预算”,保障一定的资源储备量,破解发展急需与资源有限的矛盾。
二是加大机构编制资源动态调整力度,资源管理“有调控”。把机构编制资源动态管理常态化,打破“一核定终身”“编制核定即所有”“机构越多越好”等固化思维。严格按照考核评价标准使用或回收机构编制资源,制定“阶段性的任务阶段性的使用”“解决发展经济或民生保障突出矛盾优先使用”“职能萎缩按比例核减”等系列原则,确保资源调控有理有据有序,服务发展,维护稳定。
三是创新机构编制动议事项评估论证方式,资源配置“有尺度”。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动议均按照调研、论证、反馈的步骤有序开展。根据编制类、机构类事项不同特点,设立不同的论证评分表,其中编制类分为人才储备现状、职责运行情况、编外资源使用情况、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主责主业受奖励表彰情况5个考核大项12个细化指标,设置不同分值;机构类分为依法行政要求、存在的主要矛盾、优化管理结构情况、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主责主业受奖励表彰情况5个考核大项15个细化指标,设置不同分值。经过实地调研论证,结合考核评价表形成论证意见,作为审批依据。
四是强化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资源运行“有监督”。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作为保障资源合理运行的重要抓手。主要是落实 “三个结合”,即内容上单一事项监督检查与整体运行监督检查相结合;形式上独立监督检查与纪委监委、审计、财政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相结合;频次上定期监督检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
(荆州市委编办 邱红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