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法律法规依据 | 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 是否高频事项 |
1 |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根据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三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实施,根据2014年1月24日中央编办发[2014]4号修订)第五条 | 荆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是 |
2 |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根据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十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实施,根据2014年1月24日中央编办发[2014]4号修订)第五条 | 荆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是 |
3 |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根据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实施,根据2014年1月24日中央编办发[2014]4号修订)第五条 | 荆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是 |
4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行政检查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实施,根据2014年1月24日中央编办发[2014]4号修订)第六十八条 | 荆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否 |
5 | 对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根据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实施,根据2014年1月24日中央编办发[2014]4号修订)第七十条 | 荆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否 |
6 | 对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根据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实施,根据2014年1月24日中央编办发[2014]4号修订)第七十条 | 荆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否 |
7 | 对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根据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实施,根据2014年1月24日中央编办发[2014]4号修订)第七十条 | 荆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否 |
8 | 对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实施,根据2014年1月24日中央编办发[2014]4号修订)第七十条 | 荆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否 |
9 | 对抽逃开办资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实施,根据2014年1月24日中央编办发[2014]4号修订)第七十条 | 荆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否 |
10 | 对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实施,根据2014年1月24日中央编办发[2014]4号修订)第七十条
| 荆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