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荆门广播电视台是市委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处级,归口市委宣传部管理。
第三条荆门广播电视台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围绕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统筹组织重大宣传报道。
(三)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内参和舆情信息。
(四)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创作生产,制作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节目,确保安全播出。
(五)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热点,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
(六)打造自主可控、影响力强的新媒体传播平台,推动媒体融合发展。
(七)负责所属媒体的广告经营管理。
(八)负责中央、省级媒体和本台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荆门广播电视台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台综合性行政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台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所属部门工作量统计和绩效考核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台组织人事和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四)广告监管部。负责台所属媒体广告内容的审查及监管工作。
(五)总编室。负责台宣传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
(六)融媒体中心。负责建设管理融媒体指挥调度平台,实现台内外各种媒介资源、生产要素有效整合,实现信息内容、技术应用、平台终端、管理手段共融互通,催化融合质变,打造具有强大影响力、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
(七)新媒体部。负责运维全台网络、客户端以及第三方新媒体等平台和产品,组织生产网络视听节目。
(八)外宣通联部。负责对各县市区广电媒体的通联工作和对中央、省级媒体的新闻节目上送推介。
(九)广告经营部(产业办)。负责全台媒体广告的经营工作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实施。
(十)专题部。负责电视专题片生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
(十一)融媒体技术部(传输覆盖办)。负责全台技术设备维护和播出管理,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传播传输工作。
(十二)广播电视发射台(微波站)。负责中央台、省台在我市无线覆盖的广播电视节目及本台节目的发射、转播工作;负责地面无线数字电视等新媒体发射、转播工作;负责发射中心及各差转站的设备维护及内部管理工作。
(十三)综合广播。负责办好各类广播新闻资讯节目。
(十四)交通音乐广播。负责办好广播交通服务和音乐等生活资讯节目。
(十五)新闻频道。负责办好电视新闻资讯节目。
(十六)公共频道。负责办好电视生活类资讯节目。
(十七)教育频道。负责办好电视文化教育资讯类节目。
(十八)《荆门周刊》编辑部。负责《荆门周刊》杂志的新闻采编、广告经营、出版发行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单位党群工作。
第五条荆门广播电视台事业编制219名。设台长1名,总编辑1名,副台长3名,副总编辑2名,总工程师1名,工会主席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团委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0名。
第六条本规定由中共荆门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