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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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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3-07-19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二)增加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职责。 

  (三)加强对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起草民族宗教事务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政策,负责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民族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等工作。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乡村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协调指导民族乡逢10周年庆典活动,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乡村科技发展、对口支援、扶贫开发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九)参与拟订全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培训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字综合以及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信息、电子政务、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老干部、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目标管理、建议提案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研究涉及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研究涉及全市民族宗教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信息采集报送和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承担联系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负责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 

  (二)民族工作科 

  研究拟订民族事务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处理具体事宜;协商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民族事务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参与协调民族乡村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承担民族成份管理、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及表彰有关事宜;承担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指导民族乡逢10周年庆典活动;参与全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工作。 

  (三)宗教管理科 

  研究拟订宗教事务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宗教事务综合评价体系,推进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市宗教事务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办全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市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承办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登记事宜,负责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管理及其培训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荆政办发[201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