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公务员局(正处级),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划入市公务员局。
(二)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含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管理职责,建立“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流动、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制度,承办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相应工作。
(五)贯彻执行公务员交流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工作。
(六)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及相关办法,指导全市公务员培训,承办公务员对外交流与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七)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八)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办理市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省部级表彰奖励和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公务员惩戒规定。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务员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组织拟订有关公务员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指导全市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申报有关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
(二)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申报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并组织实施面试、考核等工作;负责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调任转任、流动、职位聘任等制度并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公务员调任、转任、调配等审批事宜;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负责行政机关、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
(三)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科
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能力建设与培训工作;组织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市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承办公务员对外交流与培训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管理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市级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表彰规定,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直部门全市综合性表彰奖励活动;审核上报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和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公务员惩戒规定。
四、人员编制
市公务员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市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分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荆政办发[2010]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