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发[2009]4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移民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政策法规并提出落实的有关建议和意见。
(二)负责移民工作的组织、督办、指导、检查和跨区划移民工作的协调工作。
(三)负责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五年规划、年度计划的审核上报和监督评估工作。
(四)负责南水北调工程、三峡工程等国家和地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及其后续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
(五)负责各项移民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受理移民信访案件和上级批转的群众举报信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各种违纪违规案件。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移民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信息、宣传、档案、后勤、安全保卫、保密、督办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拟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机关支部、群团等工作。
(二)项目管理科
负责移民后扶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负责审核上报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库区和安置区经济发展规划,小型水库移民困难帮扶五年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粮食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协调跨区划移民有关工作。
(三)移民安置科
负责南水北调等国家新建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接收安置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审核上报全市移民接收安置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协调全市跨区划移民接收安置的相关事宜。
(四)信访监察室
负责办理移民信访和上级批转的群众举报信件;负责移民上访接待和移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监督检查全市移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重要信访案件调查处理。
(五)计财科
负责组织全市移民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负责东宝区、掇刀区、屈家岭管理区移民专项资金的分解拨付和监督;负责全市移民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移民局全额事业编制为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荆政办发[2010]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