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审管分离”问题,荆门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了市级部门监管清单制度,以实现三个全覆盖(部门全覆盖、事项全覆盖、过程全覆盖)为目标,出台了市政府各部门“监管清单”,涉及53家部门4大类监管事项合计297项,实现监管“四化”。
一是监管内容标准化。配套研究出台了《市级部门监管清单管理办法》,明确了监管清单的适用范围、职责划分、监管措施、相关保障和责任追究。监管事项逐一编制“指南”,明确监管依据、监管程序、处理措施等10项内容,统一检查频次,防止执法乱作为。
二是监管手段智能化。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重点加强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监督管理,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是监管流程便民化。对相互关联度较高的检查事项予以合并,做到“一类事项只查一次,一次检查全面覆盖”,减少执法扰民。
四是监管效能绩效化。市审改办、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着手研究建立清单运用效能的评估机制,对各部门落实监管清单责任事项进行严格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