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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3-07-19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荆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与荆门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荆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荆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个机构,四块牌子”,为市政府正处级派出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综合监管。 

  (二)负责制定行政审批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检查和招标投标执法检查,对行政审批和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四)负责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和下级行政服务中心、招标投标中心的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 

  (五)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电子监察工作。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组织、协调办公室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文秘、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信息、宣传、档案、保密、会务、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的管理和《行政服务简报》的编辑;负责办公室机关年度考核、考评等工作。 

  (二)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科 

  负责提出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查和调整建议,拟订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和办法;负责与窗口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指导窗口的各项业务工作;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行政审批代办工作;负责市行政审批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和下级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联系和指导。 

  (三)招标投标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投标综合性规章制度、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负责规划、指导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拟订综合招标投标中心的运行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和管理市级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负责对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负责招标投标业务的综合分析、统计、上报工作。 

  (四)监督检查科 

  负责对办公室机关、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各分中心、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管理制度、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行政审批服务和招标投标工作的举报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工作集中检查和招标投标执法专项检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承担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考评;负责对进入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运作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负责承办反腐倡廉工作及市纪委监察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电子监察室 

  负责电子监察系统运行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市直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行政审批和服务行为进行实时监督,预警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对市直部门审批行为的绩效评估;受理对市直部门审批行为的网上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违纪审批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进入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运作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视频监督。 

  三、人员编制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全额事业编制为16名(含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电子监察室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招投标办专职副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荆政办发[201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