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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3-07-19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五)取消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 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指导、监管全市监狱工作;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犯罪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外事接待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普法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核审批律师事务机构及公证机构的设置;负责全市律师执照的发放、年检注册和律师资格撤销的审批工作;检查、监督公证业务活动,协调各公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和业务管辖。 

  (四)法律援助工作科(荆门市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五)基层工作科 

  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国家司法考试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规划和有关要求;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相关管理。 

  (七)司法鉴定管理科 

  拟订全市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八)法制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协调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法制、调研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九)计划财务装备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警用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十)政治(警务)部(内设干部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相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总支办公室,承担机关党总支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政治部副主任,干部科科长,机关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五、其他事项 

  (一)荆门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为市司法局直属行政机构,核定行政编制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荆政办发[2010]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