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发〔2009〕4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的规章、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全市扶持项目的筛选、评估、论证、立项和报批工作;负责对全市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并组织年度绩效考评;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库的建立。
(四)与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共同做好全市老区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
(五)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指导各级党政机关组织开展定点扶贫;联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基金会、扶贫开发协会等社会团体参与扶贫济困活动。
(六)负责组织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雨露计划”工作;参与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扶贫计划。
(七)负责全市贫困状况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等制度的衔接工作,并组织发布扶贫发展报告。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接待、人事及党群、信息、宣传等工作;对扶贫资金和老区建设资金的运行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组织年度绩效考评;负责老区贫困地区的贫困监测和年报统计、数据分析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扶贫扶苏科
拟定全市老区和贫困地区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项目库;负责老区财政扶贫项目、信贷扶贫项目的筛选、评估、论证、立项和报批工作;指导整村推进、产业扶贫、扶贫搬迁等重点工作的实施并检查验收;负责扶贫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的衔接工作;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负责“雨露计划”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老区、贫困地区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监测、抽样调查、统计分析;联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市扶贫基金会。
三、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全额事业编制为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荆政办发[2010]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