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发[2009]4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畜牧兽医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挂荆门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畜牧兽医行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质量标准;拟定和组织实施畜牧兽医行业地方性规章、发展规划、标准及产业政策。
(二)拟订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扑灭工作。
(三)指导全市畜牧产业发展,负责种畜禽管理、保护和畜禽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草地建设、保护及饲草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行业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市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测试和检疫监督,保障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
(六)负责畜牧兽医行业经济、技术、市场信息管理和统计、宣传。
(七)负责全市畜牧兽医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项目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落实与使用。
(八)指导县、市、区畜牧兽医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兽医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综合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务、调研、信息、宣传、督办、档案管理、保密、信访、后勤保障、文明单位创建、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发展计划与财务科
负责编制部门财务预算和决算工作;拟订和申报畜牧兽医行业投资计划、项目建设方案、组织协调项目申报和管理,监督检查畜牧兽医项目经费和专项经费落实与使用。负责局内部财务管理及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三)畜牧科(市草地监理站)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畜牧产业发展;负责全市畜牧项目及示范工程建设指导、验收工作;负责畜牧产业化发展及龙头企业指导工作;负责畜牧科技入户、农民技术培训及畜牧行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种畜禽管理、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及畜禽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技术规程的制定并监督执行;负责畜牧产业调研、统计工作;负责生鲜乳和奶站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草地建设、保护及饲草的开发利用。
(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以及政策、措施的落实;拟订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扑灭工作;负责组织动物疫情监测、调查、报告工作;承担全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医政药政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协调、管理全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畜产品安全监管;承担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培训、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
(六)饲料工作办公室(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组织拟订饲料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饲料工业发展;开展饲料科研和技术推广、饲料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饲料质量监测、管理、执法监督和饲料行业行政许可的初审。
(七)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畜牧兽医局全额事业编制为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 1名,总畜牧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工会副主席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荆政办发[201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