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参与拟订自然资源登记、不动产登记、地籍调查和权属争议调处等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承担权限内自然资源所有权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范围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的地籍调查业务指导工作;承办权限内房屋面积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以及自然资源和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审核、入库和管理工作。
(五)根据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权限内房屋交易相关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权限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密、利用等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社会化应用工作。
(七)负责权限内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更新和维护工作,负责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维护。
(八)参与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