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执法,依法履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负责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开发区·铁山区、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市本级和市辖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组织查处全市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
(三)依法履行市本级和市辖区承担的有关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四)依法履行市本级和市辖区承担的有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五)依法履行市本级和市辖区承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六)依法履行市本级和市辖区承担的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职能。
(七)参与全市重点监管企业的执法检查,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八)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大冶市、阳新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