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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市全面清理和规范经费自筹事业单位

2013-07-15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湖北省黄石市编委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规范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精神,对市直经费自筹事业单位承担职能、运行机制、开展活动、编制人员及经费的筹措渠道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并对第一批经费自筹单位提出了改革调整和规范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一、职能消失或名存实亡的29个“空壳型”事业单位予以撤销,人员编制核销,并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手续,原有在编人员由其主管部门按照“老人老办法”处理相关问题。

  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25个事业单位不再纳入人员编制管理范围,只作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人员编制核销,其原有的在编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实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过渡期间暂维持原管理方式不变。对其中市场化条件成熟的,主管部门要督促其尽快退出事业单位序列;暂不具备条件推向市场的,过渡期内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参照企业用工制度自主用人,同时要创造条件,争取三年内退出事业单位序列。

  三、承担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要逐步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归还行政机关。对仍承担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或公益性服务职能且有正常经费来源的事业单位,其空缺人员编制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制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其人员编制的启用由市编办审核提出意见,报市编委领导审批。

  四、依法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不按规定年检或拒不接受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作出扣压或废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撤销登记等相应处罚。

  市编委同时要求,县(市)区相关事业单位的调整和规范,由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对所辖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后,参照市直的作法提出调整和规范意见,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报批。(刘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