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和组织实施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实施数化黄石行动计划,推动经济、社会、政府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发展。
(二)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牵头拟订相关标准规范。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全市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推动数据要素资产化。
(三)组织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
职基础设施布局建设,以云、网、数、算等为基础,以公共数字底座为核心,搭建城市数字孪生操作系统,参与构建数化湖北基础体系。
(四)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数据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行业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构建数化黄石资源体系。
(五)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统筹数字化发展相关领域规划,指导督促重大数字经济项目实施,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
(六)统筹推进数字社会建设,构建普惠便捷数字社会。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数字化,统筹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七)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负责协调推进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推动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负责推进政府履职和政务运行数字化转型,统筹推进各行业各领域政务应用系统集约建设、互联互通、协同联动,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提升政府履职效能。审核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
(八)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
(九)统筹数据发展和安全,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定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十)负责数据领域对外合作,落实相关数字治理规则。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