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规范编制使用程序,提高编制管理质量和使用效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精神,杭州市编办出台了《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该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进行了规范。
《办法》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余编制补充人员,须每年年底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次年编制使用预报。机构编制部门在审核编制使用时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从严审批、动态管理的原则,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机关事业单位凭《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计划通知单》办理补充人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