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改革创新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改革创新

湖北黄石进一步下放城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2013-07-15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为“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湖北黄石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减少微观事务管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充分发挥各城区的积极性,同时该加强的加强,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是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已列入全市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市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市级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城区政府审批。对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的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市相关部门确定投资方向、原则和标准,具体由城区安排,相应加强对城区使用资金的监督检查。

  二是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事项不设立审批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依法需要实施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一律下放地方。

  三是减少和下放部分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行业需要设立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依法制定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各城区具体认定。

  湖北黄石按照“扩权强区”的思路,进一步下放城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采用划转、授权、委托三种方式:划转到各城区卫生、教育、文化、计生、物价、人社、建设、农业、水利、城管、安全生产、房产等共12大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授权给各城区卫生、发改、国土、城投、规划、安全生产、工商、环保等7大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委托给城区城市规划管理、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管理权限下放,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规范实施。对依法划转的,由市编办下文对各城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作出调整,对采取授权或委托方式的,签订授权协议或委托协议明确职责管理要求,同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