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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西塞山区加快发展

2013-12-16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简政放权,支持西塞山区加快发展、争创全省同类第一城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管理。需上报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由西塞山区办理预审,市投资主管部门见章盖章,见文行文,予以上报;由市级审批、核准的项目(国家、省明确规定市级不得下放的权限除外),由西塞山区自行办理,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划管理。强化城区政府的规划执行和落实。西塞山区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含重要单体建筑设计),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定。在城市统一规划的指导和严格执行“三区五线”规划的前提下,授权市规划西塞山分局核发该区范围内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重大民生工程、市级公益性项目及市政重点工程由市级集中管理。
  三、国土资源管理。西塞山区范围内的土地(市政府指定地块除外)由西塞山区政府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审查备案、新建工业项目土地登记发证、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审查认定等权限,下放西塞山区。农用地转用审批与征用,由西塞山区政府组织资料申报和法定审批前置要件,申报资料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及市政府审查后,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法定审批前置要件由西塞山区政府同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编制由西塞山区政府负责,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及市政府批准后,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四、建设管理。将西塞山区范围内项目(28层及以下建筑)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及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临时施工许可证)发放、施工图纸设计审查备案等权限,下放西塞山区。
   五、环保管理。将市环保局西塞山分局人财物整体下放西塞山区管理,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按属地分级管理原则由西塞山区负责。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报告表审批和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权下放西塞山区。
   六、财税管理。
  (1)西塞山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市政府指定地块除外)采取封闭运行方式进行管理。西塞山工业园土地出让金直接缴入区级国库,园区以外区域土地出让金的80直接缴入区级国库。西塞山区范围内的土地增值收益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与管理的意见》(黄政办发〔2013〕20号)文件规定进行分成,其中西塞山工业园按规定计提的各项基金,包括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业务费、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廉租房资金等,除上交省和中央部分外,由西塞山区留存使用。
  (2)西塞山工业园内的新增税收,以2013年为基数,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计算的市级分成部分,全额返还西塞山区。市直企业在厂区外、西塞山工业园内新设立的独资、控股企业(不含退城入园的老企业)产生的税收,全额返还西塞山区,市直企业新设立企业的征地拆迁成本由西塞山区承担,西塞山区负责征地拆迁的服务工作。
  (3)西塞山工业园范围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西塞山区收取留用,按规划和市里部署,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由西塞山区负责。
   七、投融资管理。支持西塞山区参股市级投融资平台,借壳市级平台申报项目贷款。允许西塞山区根据项目性质,在自行提供足额有效资产抵押并落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前提下,借助市城投公司、众邦公司等市级平台的资质,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设立市土地储备西塞山分中心,负责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
   八、招投标管理。将西塞山区项目的工程招投标核准与行业监管权下放西塞山区,西塞山区政府核准后的工程招投标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九、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将西塞山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管理权,城市道路挖掘、占用、改变设施许可权,城市排水许可权,临时占用绿地和树木砍伐移植审批权,下放西塞山区。将车辆超限超载管理执法权,下放西塞山区,西塞山区成立相应的管理执法机构。
  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管理。西塞山区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项目由西塞山区办理预审,市房产局见章盖章,见文行文,予以上报。
  十一、林业和水利管理。西塞山区范围内的林地征占用,由西塞山区组织申报材料,市林业局见章盖章,见文行文,予以上报。林木采伐,由市林业局在确定年度采伐限额基础上,西塞山区林业部门依法依规审批发证,并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和涉林案件查处。将长江干堤西塞山段的管理执法权下放西塞山区;长江干堤西塞山段的建设项目,由西塞山区办理预审,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规审核后予以上报。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职能按属地分级管理原则由西塞山区负责,将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权下放西塞山区。
  十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设立西塞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按属地分级管理原则由西塞山区负责。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食品及餐饮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监督管理权限,下放西塞山区。将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权下放西塞山区。
  十四、人事人才管理。市规划局西塞山分局、市国土资源局西塞山分局、市公安局西塞山分局干部人事实行市区双重管理,以市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市局有关干部人事任免调整事项,必须事先书面征得西塞山区委同意,若主管协管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报市委组织部决定。将区属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的人事管理权,包括新进人员、公开招考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特殊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及其档案管理、人事代理及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审批权,下放西塞山区。引进人员所需事业编制在西塞山区内自行调剂。
  十五、责任追究。市直相关部门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将下放权限移交到位,权限下放后要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西塞山区要切实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坚持依法行政,确保下放权限依法依规运行。凡授权西塞山区行使的权限,由西塞山区承担相应的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市直部门向西塞山区放权工作的督办、检查和监督;对西塞山区在履行职权中的违纪违规及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党政主职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意见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执行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