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推进情况
2021年度,按照市委、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我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落实,将依法治国精神贯穿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将深化机构改革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根据人事变动和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我办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再次明确办主要领导为组长,县级以上干部为副组长,各科(局)负责人对科(局)职责范围内的法治建设工作负具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班子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同时,明确综合科、支部联络员做好日常协调、各科(局)分工负责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二是及时调整任务,适应形势发展。今年,我办根据全市依法治市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并落实工作任务。3月份,制定了《市委编办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3月底,结合《2021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工作计划进行补充完善。5月份,根据市普法办要求,制定了《市委编办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结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进行补充完善,特别是将中央、省、市关于改革的新要求及时纳入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内容,明确措施、责任人和工作期限。
三是认真贯彻执行,推动落地落实。我办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改革工作。全年共组织支部主题党日集中学习6次,集中观影1次,培训讲座2次,《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知识测试3次,线上专项答题活动1次。认真学习了包括《宪法》、党内法规、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国家安全法》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在内的法律法规。借助改革论证、评估、调研等环节持续深入宣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在网上平台开展无纸化学法用法活动。按时回复办结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主要涉及农业科学和基层教育发展,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3月份,认真组织2021年度法宣在线学习,全办干部职工100%建立账号,100%启动学习。主要学习了党内法规、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和《宪法》。3月份主题党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32-34条。
4月份,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国安办“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安排,结合4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系列重要论述,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学习《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宪法》和《反恐怖主义法》法律法规节选。组织集中学习,播放2021年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短视频《假如人人说实话》、《假如人生有旁白》和宣传微动漫《对弈——无声较量》。4月1日-20日,组织全办干部职工参加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的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学习专项答题活动。
5月份,组织全办干部职工进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学习的同时进行测试确保学习成效,截至目前已经组织了3期《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知识测试。传达学习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
6月份,认真落实市普法办关于做好全市2021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办干部职工重新建立了法宣在线平台新账号,主要领导带头学,学习效果显著。根据市普法办的安排,组织学习了《民法典》、《长江保护法》。对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全面剖析和研究,认真贯彻落实。6月16日,邀请市司法局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讲会。
8-12月份,利用支部主题党日、编委会专题学习等方式,专题学习《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进党校。全面启动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二、工作亮点及成效
2021年度,我办继续聚焦主业,坚持用法治思想指导改革,用改革推进法治建设,深化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落地落实,为依法治市提供体制机制基础性保障。
(一)配合市司法局完成行政执法证机构编制审核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换发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配合市司法局完成了我市29个系统54家单位共计1480人行政执法资格相关的机构编制审核工作。
(二)开展执法人员转隶审核工作,强化行政执法力量。在全面清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五大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审核报批并印发综合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的基础上,我办受市委组织部委托,联合推进执法人员转隶工作。上半年,按照《省委编办、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省人社厅关于市县综合执法机构和人员整合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编办发〔2019〕9号)要求,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对五大领域执法支队拟划转人员进行了审核,共计427名在编人员符合条件,三家联合印发了人员转隶文件。同时,对经审核不符合执法改革转隶条件的人员,提出了在系统内其他事业单位进行分流安置的意见。此外,按照省里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凸显渔政执法的重要性,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加挂市渔政执法支队牌子。
(三)深入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等“两清单一目录”和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21〕9号)文件要求,我办依法推动放权赋权工作,指导督促大冶市、各城区党委编办在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两清单一目录”的基础上,按照应领尽领、宜接则接的原则,在多轮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指导所辖街道认领赋权事项,其中74项街道通用权责事项全市各街道全部认领,263项赋权事项指导清单各街道当地实际承接情况按需认领。在机制上破解了基层工作“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治理难题,提高了街道基层治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行政执政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于十月份组织开展了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对六家事业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抽查,做到执法内容清、事项明、程序全,有力推动了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开展公务活动。
(五)整合综治工作力量。将市维护稳定信息中心相关职责、编制及人员划入市综治中心,将市综治中心更名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的融合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社会的方方面面,而机构改革涉及面广、任务多、情况复杂。因对法治思想的领会不够,以及对中央和省关于专项机构改革的政策理解不透,在改革中存在 “化学反应”不足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推进法治建设的效果。改进措施: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在改革方面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调查研究和改革论证评估,强化职能职责之间的“化学反应”。
二是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系统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办党支部建立了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负责协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推进法治建设日常工作。但由于部门人少事多,推进改革工作多,转化为法治建设成果相对少。特别是推进基层法治创建工作,缺少有针对性的方案措施,社会影响力不强,在法治建设工作开展上有局限性。改进措施: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完善联络员制度建设的同时,增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抓手作用,以及发挥社区联络员、挂点村队伍成员的协调联动作用,建立系统完备、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
四、2021年工作思路及工作要点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不打折扣抓落实。
二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全面梳理相关职能职责,推进各系统内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三是以学习《条例》为抓手,助力机构编制法定化。继续深入宣传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政策知晓度,不断增强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政策和程序的自觉性、主动性。
四是以调整权责清单为重点,推进部门依法行政。党政机构改革后,部门“三定”规定基本完成,部门之间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厘清,要进一步调整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部门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