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相关整改落实工作。目前反馈问题(省序5和81)已经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督察发现,湖北省一些地方生态环保执法力量不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倒逼作用不明显,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监管执法。
二、整改目标
反馈的两项问题,均要求增加环保执法队伍编制,保障环保执法财政经费,加强环保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执法设备配备,完成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设置,推进环保执法机制运行流畅。
三、整改情况及效果
整改主要分两个阶段,一是2017年底前完成增加执法编制、保障财政经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二是2018年以来,完成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设置。
(一)加强部门协调履行责任。按照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及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市委编办会同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积极与省直部门对接,专题研究部署工作,各县(市、区)同步推进,明确专班专人负责。
(二)加强环保执法力量保障。一是2017年环保督察整改初期,市委编办迅速核增市级环保执法队伍编制3名,支持环保系统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二是2018年以来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制定了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局“三定”规定,明确了环保执法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三是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经今年12月3日市委编委会第五次会议研究审定,组建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大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实现了“一个领域原则上只设置一支执法队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等改革要求。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执法职能得到整合、优化,执法编制数和领导职数大幅提升,执法队伍更加专业化。
(三)保证生态环保执法经费。2018年,市财政局从部门预算中安排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黄石港区和下陆区环保局等4个环保执法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1158.18万元,专项执法经费18万元,合计1176.18万元,比2017年的947.63万元增加228.55万元,增长24.12%。从市级排污费专项预算中安排经费为1060万元,比2017年的732.47万元增加327.53万元,增长44.71%。其中:环境管理与执法专项经费300万元,用于市环保系统执法、信访等工作经费及辐射、固废、危废监督管理。安排能力建设经费208万元,保障了环保能力建设及运维需要。安排环保监察支队移动执法网络系统建设180万元,安排黄石环境监测站专项372万元,用于水、大气质量监测。
(四)加强生态环保队伍建设。近三年,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局不断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开展专业培训。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现场执法检查培训,分批参加了湖北省环境监察人员远程培训班,湖北省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班以及开展了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操作培训。二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如化工医药生产企业环境保护整治专项行动、环保综合交叉执法“利剑行动”、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等。三是完善执法设备。建立移动执法系统,采购制式服装,推动痕迹化管理,等等。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中共黄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柏杉;
联系电话:0714-6359232。
中共黄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