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按照“转换思维方式、转变工作方法,提升黄石市编办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度,提升黄石市编办工作在全省、全国机构编制系统中的位次”这一要求,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服务改善民生福祉、创新执政资源管理、凝聚队伍共识力量”,着力实现“理念、思路、方法、作风、效果”五个转变,为黄石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以全新的业绩、全新的成果向党的“十九大”献礼。
一、转变职能,为经济转型提供“源头活水”
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以“互联网+”思维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确保国家、省下放的权力“接得好、留得住、用的活”。督办指导全面梳理乡镇行政职权,编制公开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加大相关领域简政放权力度,统筹推进投资审批、收费管理、商事登记、职业资格等相关改革。开展行政权力运行“回头看”,对各级各部门按清单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估,确保简政放权落到实处。
(二)持续推进放管结合。建立科学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编制“一单、一表、两库、一细则”,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二次随机抽查和联合执法工作,确保行业监管全覆盖。将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机构纳入“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实现网上信息管理,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中介服务超市。聚焦民生领域,开展第三轮“红顶中介”专项治理。
(三)持续创新审批方式。进一步减审批环节、减申请材料、减办理时限。完善“一枚公章管审批”运行模式,在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分中心,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模式改革试点,实行“先建后验”,促进审批提速,服务提档,履职提质,立足解决企业投资项目开工难问题。
(四)持续推进优化服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市、县两级联动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在全市上下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实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建立政务服务清单体系,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现平均5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
二、服务民生,为社会福祉提供“改革红利”
坚持分类施策、分级负责,深化不同类别事业单位改革,着力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
(一)推进行政类单位改革。统筹研究行政类事业单位涉及的职能调整、机构整合、人员编制等改革办法,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整体转为行政机构,属于公益职能进行优化调整,属于市场调节的功能推向市场。
(二)推进生产经营类改革。贯彻落实全省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所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或撤销工作,将市道路油供应站、市晨光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市公路管理局劳动服务公司、市基本建设投资评审中心、市香樟园管理处等5家进行改制或撤销,彻底退出事业单位序列。
(三)推进公益类单位改革。在职责任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公益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根据不同类型特点和运行规律,实行分别管理,优化布局结构。持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扩展购买服务范围,更新购买服务项目,增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项的能力。完善公立医院和高校改革,创新鄂东医疗集团、鄂东职业教育集团人员编制管理,实行“总量控制、自主用人、备案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深化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完善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
(四)创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和法人绩效考核、登记管理实地核查等相关试点工作。全面实施管理服务标准化,即时办结事项比例达到50%以上。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窗口”服务制度和机制,实行“一站式”服务,推进“全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实施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失信名录库,研究制定失信名录公示办法。完成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换证办证工作。
三、深化改革,为公平正义提供“法制屏障”
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逐步破解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形成有利于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
(一)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发〔2016〕38号)要求,重点整合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方面的职责,组建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集中行使城市规划、建设、环保、工商、交通、水利水产、食品药品监督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统筹解决职能划转、人员编制、经费保障问题,优化力量配备。
(二)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整合市场监管资源,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推动市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行分级管理。深化城管、文化、商务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在农业、交通等领域适当扩大改革面,推广“一个部门管市场”和“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模式。同时,明确市、县(市、区)两级城市管理执法权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整合开发区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组建综合执法局。
(三)协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全省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完善改革过程中的相关配套跟进工作。
(四)深化经济发达镇体制改革。启动大冶市灵乡镇、还地桥镇,阳新县富池镇等试点镇权力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厘清职责权限、巩固试点成果,积极总结经验,纵深推进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四、依法行政,为管好用活提供“坚强支撑”
坚决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严控总量,盘活存量,调整结构,创新管理,实现增减平衡,切实管住管好、用好用活机构编制这一重要执政资源。市本级行政编制要按照4%的比例分四年精减(即市本级应精减编155名),现有自定编制人员一律消化到位。2017年精减35名、2018年精减34名、2019年精减57名、2020年精减29名。2017年将重点做好:
(一)深化改革精减编制。着力推进大部门管理体制改革,对已明确合署或挂牌而实际仍独立运行的机构按要求逐步调整到位,优化编制设置。依据各部门职责任务调整变化,对职能明显弱化、工作任务量明显减少的机构,按一定的比例精减编制。推进部门内设机构整合优化,实行大科室制,优化科室人员编制配备。严肃清理各单位“吃空饷”人员,并按吃空饷人员的数量核减编制。
(二)科学管控机构编制。严守机构编制红线,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权限,从严控制机构限额和人员编制总量,并坚持适度空编运行。对新增工作任务,确需补充机构编制的部门,坚持机构“撤一建一、多撤少建”的原则,所需编制从本系统内部调剂。大力消化超编人员和自定编制人员,对于未按照计划完成减编控编任务的单位,暂停人员编制使用。
(三)动态调优盘活编制。坚持优化调整,调剂挖潜,积极探索在全市总量内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事划”的原则跨系统、跨部门调剂使用编制。市编委统筹掌握精减收回的编制,保障重点需求,确保向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线倾斜。
(四)创新编制规范管理。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出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运用大数据平台做好人员变化监管。严格用编计划申报制度和机构编制用编年度计划审核制度。深化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凝聚共识,为干劲倍增提供“氛围气场”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提升服务大局、推动发展的能力,营造务实重行、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论学习,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勇于担当,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推动思想政治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二)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扎实抓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请示报告等制度,对落实情况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完善党建考评机制。
(三)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科学决策、责任分工、层级落实、与群众联系等机制,在全办形成讲团结、敢担当、重实干的风气。加强机构编制系统业务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打造一支政治和业务过硬的干部队伍。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防止“四风”反弹。做好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
(五)提高机关运转效率。加强机关工作统筹协调,保证各方面的有序衔接和顺畅运行。推进机关信息化办公,做好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宣传工作,做好重大改革问题的专项调研,做好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严控机关“三公”经费。
(六)加强县区编办指导。密切联系基层,加强对县级编办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完善调研工作机制,组织县级编办就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联合攻关,及时研究答复县(市、区)编办请示事项。及时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在自身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进一步改进机构编制信息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