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黄石市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2016年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黄石市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
2016年4月5日
黄石市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专项
领导小组2016年改革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及市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特制定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衔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加快建设鄂东特大城市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6年,按照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绿色、市场、民生”三维纲要,为坚持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设现代特大城市,提供坚强体制机制保障的思路,坚持简政放权、有为有度的原则,通过深化改革,妥善处理优化公共服务与完善市场机制的关系,把政府该管的管好、该放的逐步放开,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厘清政府、个人、单位和社会间的责任边界,规范职能、依法行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力度,最大程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到2016年底,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方案分解的各项改革任务。
三、改革任务
(一)以简政放权为切入点,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清理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进行合法性审核,优化流程,完成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根据省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实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各县(市)区政府 6月底前完成)
2.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继续创新收费监管方式,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12 月底前完成)
3. 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在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行“一枚公章管审批”工作模式,开展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黄石市开发区管委会 8月底前完成)
4.加强权力运行监管。将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与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配合,加强行政权力运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市、县两级简政放权衔接机制。(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2月底前完成)
5.专项治理“红顶中介”。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机构,建立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机构清单,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完成第一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制定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引入竞争机制,重点整治“红顶中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编办 12月底前完成)
(二)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不断完善政府机构改革
6.创新执政资源管理模式。推动全市编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改变编制资源部门化倾向,实现编制资源统一调剂,向基层一线倾斜。(牵头单位:市编办 12月底前完成)
7.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市政府部门内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认真做好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涉及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2月底前完成)
8.做好机构改革效果评估。评估各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职责转变是否到位,强化和落实责任措施及部门职责分工是否顺畅。各部门内设机构职责、名称、编制是否符合“三定”规定等。重点了解职能运行是否顺畅、是否仍存在职责交叉或不清问题、行政审批职能是否归并。(牵头单位:市编办 12月底前完成)
9.推进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总结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继续推进经济发达镇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市编办 12月底前完成)
(三)以政务资源整合为先导,促进行政审批监督提档
10.完善行政审批手段。推进“容缺受理、并联审批、优化流程、全程代办”改革,建立市级网上联合审批平台。建设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整合部门政务资源,推动权力运行、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 12月底前完成)
11.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建立对各部门涉及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备案、行政服务、评比达标表彰等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12月底前完成)
12.完善民众监督方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公开,增强改革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做好教育、医疗卫生、保障房建设和分配、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合法性把关和公示公开。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12月底前完成)
(四)以激发社会活力为目标,着力推动其他领域改革
13.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 12月底前完成)
14.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组织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及时研究提出修订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 12月底前完成)
15.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扩大“一照一码”制度适用范围,探索“局所通办”机制;研究制定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畅通企业退出渠道;推广运用“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建立全市相关部门监管信息征集、存储、交换与共享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12月底前完成)
16.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监管。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基本完成国家、省取消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资质资格许可事项等清理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合法性把关和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 12月底前完成)
17.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快推动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2月底前完成)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在制定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年度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的基础上,根据市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决策部署细化相关执行方案,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各小组成员单位要组建工作专班,层层建立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跟踪了解改革进展情况,及时研究、答复和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强化工作责任。要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活动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两个责任”要求结合起来,实现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在市改革办领导下,专项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落实,并加强对各相关部门改革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认真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的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
(三)做好协调联动。专项领导小组根据市改革领导小组安排,就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要问题进行研究统筹协调,及时向市改革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根据需要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深入领会改革方案,识大体、顾大局,积极主动参与改革,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