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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

2016-04-18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为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按照湖北省委、省纪委关于市州纪委派驻改革的指示精神,黄石市迅速行动,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 

  一是改革思路体现延续性。自2009年以来,黄石市作为全省市直纪检监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先后开展3轮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将除垂管单位和公检法司外的67家市直部门全部纳入派驻派出改革,形成了“10+4”(10家派驻机构、4家派出机构)的监督模式,本次改革确保纪检监察力量派驻到全部市直单位。 

  二是机构设置体现综合性。加大综合派驻的力度,采取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相结合,以综合派驻为主。全市设置20-25个派驻纪检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较小、监督对象较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监督单位按照工作职能相近或者相关联、监督任务相对平衡和办公场所相对集中的原则划分;对部门二级单位较多、监督对象较广的部门实行单独派驻;对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实行综合派驻,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 

  三是编制划转体现统一性。每个派驻纪检组配备4-6名编制,黄石市克服编制总量少的困难,在市直行政编制总量中划转48名编制,30家没有空编的部门连人划转1名编制, 18家存在空编的单位直接划转编制。(陈祥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