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工作程序,提升编制管理质量,湖北黄石市编办围绕“三个坚持”,严守编制使用“准入”门槛。
一是坚持只减不增。严守2012年底机构编制基数不增,2016年年底前全市机构编制总量、财政供养人员 “零增长”。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调任、转任(聘)、遴选(选聘)、引进人才和政策安置各类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内和单位核定的编制、领导职数数额内进行。坚持总量控制,对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经审核批准后再进。
二是坚持优化结构。严格按照单位“三定”规定和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确定的编制结构使用编制,不得擅自调整和改变单位编制类别、结构和岗位性质。凡机关事业单位职能弱化、人员结构不合理、体制建制面临调整等,不予安排编制使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空编进人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考、公开遴选、公开招(选)聘。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要在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情况下使用编制,留有余额,保持适度空编运行。
三是坚持同类流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加人员原则上从同层级、同经费类型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中选调,并报市编委研究。从严控制人员由市外,县(市)区向市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向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向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逆向流动。(王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