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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完成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2015-07-13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对照《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今年上半年,湖北黄石完成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同时,出台了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管理办法。

  一、把握清理原则。以通用目录为基础,法律明确规定保留、取消和下放的事项,相应予以保留、取消和下放;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调整为其他管理事项;凡能够下放到县(市、区)级审批的事项坚持下放;可以通过市场方式配置的,充分转移给市场主体管理。

  二、确定目录清单。清理前,省发市级通用目录行政审批事项共263项,其中行政许可244项,非行政许可19项。清理后,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228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下放到县(市、区)政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34项。与通用目录相比,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减少35项,减少比例13.3%,符合国务院和省的要求。

  三、加强后续监管。一是实行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通过政府及本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新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平台。二是规范权力运行。凡未列入的,一律不得再实施审批。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更改行政审批事项要素和内容,不得将行政审批事项按环节或步骤拆分后独立实施审批。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规范性文件,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柏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