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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完成市、县(市)区两级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2015-02-10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黄石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自2013年11月启动,历经1年时间,通过“模拟分类、上门沟通、集体讨论、形成方案、征求财政、人社部门意见、提交市、县(市)区编委审定”等步骤,基本完成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一、总体情况

  (一)全市总体情况

  事业单位分类和调整规范后,全市共有1669家事业单位,46058名编制。其中划入行政类事业单位40家,核定编制431名;划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414家,核定编制28958名;划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53家,核定编制14958名;划入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44家,核定编制634名。在事业单位分类和调整规范中,全市共计核减87家事业单位和1339名编制。

  (二)市直及开发区总体情况

  事业单位分类和调整规范后,市直及开发区共有413家事业单位,13806名编制(含登记管理1151名编制)。其中划入行政类事业单位8家,核定编制130名;划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40家,核定编制4908名;划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67家,核定编制7344名;划入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18家,核定编制74名;暂未分类事业单位13家,核定编制99名。在事业单位分类和调整规范中,全市共计核减67家事业单位、1251名编制。

  (三)县(市)区总体情况

  事业单位分类和调整规范后,六个县(市)区共有1343家事业单位,32702名编制。其中划入行政类事业单位32家,核定编制301名;划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174家,核定编制24050名;划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86家,核定编制7614名;划入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26家,核定编制560名;暂未分类的事业单位5家,共计编制89名。在事业单位分类和调整规范中,县(市)区共计核减20家事业单位、88名编制。

  二、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

  市、县(市)区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自2013年12月市直召开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动员大会后,县(市)区也先后召开动员大会,对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原则、目标、程序、方法及纪律要求进行了强调,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工作顺利进行,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直及县市区均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为改革提供了组织保障。在分类工作中,市编办始终保持与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分类工作中各种问题,确保分类工作顺利进行。

  (二)深入实际,摸清底数

  为了全面地掌握了解事业单位的情况,摸清底数,促进工作,我市利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实际人数、职能履行和机构运行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以上工作,我市查清了事业单位现有存量,掌握了动态,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统一标准,科学分类

  在分类过程中,我办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原则要求,统一分类标准。对拟划入行政类的事业单位严格把关,要求县(市)区以分类指导目录为标准,在把握划入行政类事业单位编制数控制在2012年地区事业编制1%的基础上,结合事业单位实际履行职能,严格控制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数量;在公益类事业单位划分上,结合中介组织清理和登记管理事业单位清理等工作,参考分类目录,对一些职责任务消失的机构,在分类中予以撤销,对职能任务弱化、分散或职责相近的机构予以整合;对划入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推动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四)认真细致,调整规范

  在事业单位分类期间,对事业单位编制、机构实行严格的问题控制。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完成后,我办对全市事业单位对机构名称、职责职能、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进行了重新梳理,结合中介组织清理和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予以调整,以减编空编为基础,采取“撤销、合并、转企”等方式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

  三、主要成效

  (一)行政类事业单位管理进一步规范

  按照划分行政类事业单位三条职能依据以及编制限额规定,我办对行政类事业单位准入标准从严把关,目前,我市40家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已报省编办备案。在确定承担行政类职能事业单位名单后,我办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对行政类事业单位设立专门台账,采取人员只出不进措施,严格规范管理。并对其职能职责进行重新梳理,明确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人员分流路径、时间节点和机构改革方向。

  (二)事业单位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

  在分类中,全市对加挂牌子却无职能的的、有编无人的“空壳”单位或无编无人的、职责任务严重萎缩弱化的、事业编制规模在3名(含)以下的和职责相近、业务单一、工作量小的予以撤销或整合。对职责任务萎缩或大量空编的事业单位优化编制配置,适当收回编制。经调整规范后,全市共核减87家机构、核销编制1251名,并拟将纳入到生产经营类中44家事业单位在后续改革中陆续予以脱钩改制。这一系列的调整规范,进一步强化了事业单位公益属性,优化了布局结构,理顺了管理体制。

  (三)政府与市场主体关系进一步厘清

  在事业单位分类和调整规范中,我办对一批中介性质的事业单位进行了脱钩改制。一是抓清退,改制一批中介性质事业单位。对5家从事市场中介经营服务业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实行主管部门整体脱钩,机构分设、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账、办公场所分开,不再作为事业单位,原定的事业编制核销。二是抓定责,剥离一批事业单位的市场中介职能。将6家事业单位所从事的市场中介服务职能剥离出去,行政职能回归机关,保留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三是抓规范,保留一批公益性强的中介性质事业单位。对从事特殊服务、公益性强且暂不宜市场化的单位将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实行规范性管理。通过对中介组织的清理规范,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和质量。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升了政府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