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经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决定的重大事项: (1)研究讨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事关市县乡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等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制定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提请市委、市政府、市编委会议研究决定的机构编制工作事宜,讨论以市编委或市编办名义制发的文件。 (3)研究制订全市年度机构编制工作计划。讨论军转干部安置、公务员招录编制方案。 (4)研究决定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名称变更、内设机构调整,人员编制核定及事业单位人员进编、法人登记、年检的对外公告等日常机构编制管理事宜。 (5)办公室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完善,本办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6)年度业务经费预算及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机关日常开支(包括购置设备、办公设施改造、组织重大活动、事业登记公告费,召开业务工作会议等开支)。 (7)其他需要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