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县在全市率先出台了《中共黄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严格机构编制办理程序的通知》,为加快推进我县机构编制工作流程规范化、决策科学化,建立权责法定、程序规范、科学高效的机构编制工作机制夯实了制度基础。
一是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坚定机构编制部门是党委工作机关这一政治定位,进一步明确凡属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县委或县委编委及其办公室研究决定,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领导讲话及汇报工作涉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按照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研究。自《通知》印发以来,我办共办理5起机构编制事项,其中部门汇报1起,人员编制事项4起。通过规范机构编制工作程序,有效的杜绝了部门越位审批现象,切实加强了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我办在研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历史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通过调研及试点模拟,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审慎出台了《通知》。《通知》将我县机构编制事项分为三大类,均按照“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大环节开展。其中办理非系统内调配涉及的人员编制事项时,在严格执行用编核准制度的基础上,我县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将办理环节调整为“动议、审议、审批、办理”四个环节,极大的提高了人员编制事项的办理效率。
三是坚持联动协调机制。为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形成监督检查合力。我办与县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的部门共同协作,建立了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今年以来,我办办理县纪委监委线索移送2起,与组织部等单位通过信息共享在全县开展了省机构编制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人员数据自查自纠工作。通过与各单位的共同协作,进一步在全县树立了机构编制就是法制的机构编制工作理念,有效提升了全县各部门机构编制法定化意识。(刘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