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黄梅县委编办通过“四个强化”,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水平,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
一是强化机构编制政策宣传,构筑管理刚性约束。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机构编制法定化和监督检查工作的新要求、《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政策法规等内容,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条例》线上知识竞答活动,切实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知晓率。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的理念灌输,把《条例》、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纳入党校干部培训班和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广泛宣传机构编制纪律,通报机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强化各部门机构编制“红线”意识,发挥案件警示作用。
二是强化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管好用活执政资源。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根据省机构编制事项工作规程有关精神,结合编委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制定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办理程序,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流程规范化、决策科学化,实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从传统的“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推动建立权责法定、程序规范、科学高效的机构编制工作机制。重视和加强事前监督管理,不折不扣地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机构编制工作的关键环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杜绝违规违纪现象。
三是强化机构编制业务培训,促进干部能力提升。积极组织开展机构编制业务培训,重点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解读机构编制办理程序,现场教学省机构编制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应用等内容,进一步加深对机构编制相关工作的理解,做到理论上有高度,工作上有深度,达到学有所用,推动工作的目的。对机构编制常态业务易漏、易错、易违规等潜在的风险点,告知单位领导干部应承担的机构编制管理责任,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法定化意识。
四是强化机构编制日常监管,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充分借助省机构编制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精细化管理优势,实时动态监测部门机构运行、编制使用情况,适时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信息共享,进一步合理配置各类编制资源,为编委领导提供重要决策依据。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监督机制,强化与纪检、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调,把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到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发挥监督合力。(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