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时政要闻 > 正文

年度报告受理范围及条件

2025-04-07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事业单位报送并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二、办事条件

  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都应当于每年11日至331日,报送上一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返回列表
上一篇:
证书补领申请范围及条件
下一篇:
已经是最后一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