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延期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章第五十八条规定。
   
 三、受理机构
   
鄂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
   
鄂州市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
   
五、申请材料目录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要 求
          | 
| 1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 原件
         | 
 | 
| 2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到期换领表
         | 原件
         | 按说明填写。
         | 
注:以上材料均一份。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或举办单位的印章。
    
填表说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事证号)。
   
2、单位名称:填写第一名称。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4、单位公章:加盖第一名称对应的公章。
   
5、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日期。
   
6、举办单位意见: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证书延期”的审核意见,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7、领证人和联系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勿漏填。联系电话务必填写手机号。
   
六、申请接收
   
现场申请办理。
   
七、办结时限及结果送达
   
即办件,当场办结并发放延期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咨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北路特1号217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 :00  
   
下午 14:30—17:30
   
办公电话:027-60661215
   
监督电话:027-6066120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到期换领表
  
|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我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现申请换领并上交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法定代表人:                   单位公章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举办单位意见:
        
 
 
 
 
 
 举办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领证人: 联系电话:
登记管理机关经办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