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监察厅《关于对市场中介组织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鄂监察发[2012]5号)文件精神,我们对全市从事中介业务的事业单位进行了认真摸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从事中介业务的事业单位共有20家,全部都办理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从经费形式来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4家,分属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粮食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市农委、市物价局、市气象局、鄂城区、梁子湖区、葛店开区等16个主管部门;从分类情况看,对照《市场中介组织分类参考表》,评估机构1家,鉴证机构7家,代理机构3家,咨询机构7家,监理机构1家,培训机构1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组织人员难以分开。以上中介事业单位都是政府工作部门的下属单位,与主管部门之间都是直接的隶属关系,其负责人的任命、人员调整、工资的审批等都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才能批准和办理,人员都是占用事业编制,与主管部门联系十分紧密,完全受主管部门的制约。
二是资产难以分开。很多中介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之间存在财务关联和利益关系,有的甚至主管部门的费用在下属单位开支,资产和财务与主管部门息息相联,难以分开。
三是中介职能剥离条件不成熟。按要求,市场中介组织应该由市场来配置资源,机构编制管理的这些事业单位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中介组织,很多单位都履行监督、管理等职能,而中介职能仅占其中的一小部分;而我市中介组织的数量偏少,总量不足,门类不全,若是马上撤销中介职能,又没有相应的中介组织来承担,容易形成管理的真空和盲区,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不便。
三、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脱钩改制力度。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管理模式,大力推进中介组织的脱钩改制工作,对于主要履行中介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在机构、人员、财务、名称和职能等方面分离和脱钩,在行政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上彻底割断与政府部门的联系,确立中介组织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对于主要履行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中介职能交给具有资质的市场中介组织来承担,由市场进行配置。
二是放宽市场中介组织准入门槛。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取消对中介组织市场准入的限制,特别要废止部门设置的准入门槛,培养和扶持一批市场中介组织,对于我市没有或只有1至2家同种性质中介机构的,责成行业主管部门引进2至3家中介机构,使我市尽快形成门类齐全、行业分布广泛的发展格局,为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剥离部分事业单位中介职能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