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监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的要求,由我单位牵头负责的第4 (5)号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并已通过自行验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
生态环保执法力量不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倒逼作用不明显。
二、整改目标
解决当前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领域各职能部门实行条状管理、职能重叠、多头执法、衔接不力等实际问题,提高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强化生态环保执法,倒逼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整改措施
1.结合环境保护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工作,理顺环保监管执法机制,整合生态环保执法力量。
2.加强履职尽责监督检查,督促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鄂州办发〔2016〕39号)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3.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中,加大生态环保执法人员招录(聘)力度,解决生态环保执法力量薄弱问题。
四、整改情况(详见佐证材料)
1.配合省生态环保厅完成事业编制上划工作,并积极向省委编办报送《关于申请调整市、区两级编制总量的请示》(鄂州编办文〔2019〕4号)上划事业编制8名。
2.完成了《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州办文〔2019〕21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编制由22名增加至33名。
3.完成了《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鄂州办文〔2019〕86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编制由45名增加至95名,进一步厘清了市、区生态环境局及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职责,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我市的生态环保执法改革由市一级执法,鄂城、华容、梁子湖、葛店、市临空经济区大队分别与市生态环保局鄂城、华容、梁子湖、葛店、临空经济区分局实行“局队合一”管理模式,大队长由分局副局长兼任。
中共鄂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