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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采取三项措施做好机构编制核查

2013-07-14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恩施州编办认真贯彻落实鄂发〔2012〕8号文件、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一是消除三个误区,解除思想顾虑。6月19日,全州机构编制工作视频会议对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解除三种认识误区,一是怕核查出人员水份,影响财政转移支付;二是怕核查出问题,被追究责任;三是怕核查引起清理人员不稳定。

  二是抓好三个环节,注重核查质量。一是制发文件。恩施州除了要求按《省编委关于在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鄂编发〔2012〕1号)文件精神进行落实外,还要求对临时借调人员、在编不在岗人员等进行清理规范。二是抓好督查。州编办对县市是否及时启动清理核查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促进各县市核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三是业务指导。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统一填报口径,统一规范政策,要求做到“五清”,即机构编制底数清、人员编制性质清、财政供养人数清、主管部门归属清、分类管理责任清。

  三是明确三方责任,协调推进工作。为确保各类信息、基础数据真实准确,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按照《恩施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恩施州机构编制核查评估工作实施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机编发[2012]36号),抓紧推进核查评估工作。州、县市编办是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责任主体,编办主任负总责;各部门、各单位是工作主体,要配合机构编制部门开展核查。二是部门支持配合。要求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机构编制核查清理。三是严明核查纪律。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坚持边核查、边规范、边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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