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恩施州编办针对州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召开新闻发布会,恩施州编办副主任刘春华同志首先介绍恩施州州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在随后的答记者问中,恩施州编办副主任刘春华、张水斌同志,恩施州审改办专职副主任严明同志从四个方面对记者们的提问作了详细解答。
一是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相关背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都明确提出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2014年7月26日,李克强总理在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上更是提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概念;二是开展此项工作依据的是三份文件,分别是2015年3月3日下发的《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2015年4月3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15〕23号)、2015年6月19日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在全州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恩施州办文〔2015〕23号),这些文件明确界定了权力清单制度的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和具体内容;三是详细介绍了权力清单制度的编制过程,分两个阶段完成,承担试点工作任务阶段和完善我州《州级权责清单》阶段,到5月份《州级权责清单》已经全部编制完成并进行了公示,并于本日起正式发布实施;四是恩施州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到目前为止,恩施州已经形成了“一个目录”管全州,“一个平台”办事项、“一次清理”治中介、“一本制度”抓监管、“一套办法”追责任的“五个一”工作机制,规范了行政审批权,催生了市场主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