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州委和各级党委的组织领导下,州纪委和各级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问题。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滥发津补贴问题
2013年4月,州文体局在已按财政规定将通讯费发放给干部职工的情况下,违规支出公款139488元,为干部职工办理电信套餐业务;2013年3月18日,该局为10名审读员违规发放工作补贴24000元;2013年7-8月,该局以州网协的名义违规收取和发放网吧全球眼监控管理费30000元。州纪委正在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将作出严肃处理。
二、带彩娱乐问题
2015年1月20日晚,鹤峰县政府办副主任朱美鸿、鹤峰县商务局局长陈爱华、鹤峰县政府办工勤编制人员张燕平(党员)、鹤峰县商务局聘用司机段泰山(非党)等4人在参加硒博会期间,在驻地宾馆“带彩”打麻将,被州暗访组发现。州纪委于2015年2月8日分别给予朱美鸿、陈爱华、张燕平等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鹤峰县监察局于2015年2月9日给予段泰山行政记过处分。2015年1月20日晚,宣恩县社保局会计张琼芳、宣恩县人社局会计黄友林、宣恩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会计李绍琴、宣恩县社保局司机姚绍南(党员)、宣恩县社保局干部何甫佑、建始县居保局会计高用平等6人在参加州城乡居民保险局组织召开的全州报表会审业务工作会议期间,驾驶公车离开驻地另行开房“带彩”打麻将,被州暗访组发现。州纪委于2015年2月8日分别给予黄友林、姚绍南、李绍琴、高用平等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宣恩县监察局于2015年2月9日给予张琼芳、何甫佑等2人行政记过处分。
2014年7月10日晚8时许,来凤县绿水派出所民警谭中元备勤期间与绿水派出所的3名协警在绿水派出所三楼民警宿舍“带彩”打麻将。来凤县公安局于2014年9月给予谭中元行政警告处分。
三、套取资金用于违规支出问题
2012年10月,建始县总工会办公室主任朱方慧经县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胡启标授意和安排,将单位职工8人因私事用车的油发票共5185元以公车用油的名义报销;2013年12月,以公车维修等名义开具虚假发票4125元,用于报销单位接待购买香烟费用,被州暗访组发现。建始县纪委于2015年1月28日给予胡启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朱方慧诫勉谈话处理。
四、违规整酒问题
2014年8月5日,巴东县清太坪镇双树坪村支部书记谭永甲未按程序向镇纪委申报,为其孙子整“满月酒”,共操办62桌,收受305人礼金60760元,其中收受非亲属273人礼金22260元。清太坪镇纪委于2014年11月12日给予谭永甲党内警告处分。
五、违规购买运动服装等问题
2014年8月,建始县水利水产局在参加县委宣传部主办的篮球赛期间,列支27012元,分别用于购买运动服、球鞋及篮球,经分管机关副局长廖远明签字同意后,在单位公用经费中予以报销,被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组检查发现。根据建始县财政局建财预发[2013]46号文件,该局2014年的工会经费预算为4200元。廖远明身为分管机关财务工作的副局长,未正确履行财务监督管理职责,对本单位工会经费未进行独立管理核算,对该起违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州纪委于2015年1月26日对其立案调查。
上述问题的发生,反映出作风建设在我州还任重道远,部分党员干部对中央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决心,不仅没有猛然惊醒,反而还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务必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中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五次全会明确要求,党风廉政建设要强化主体责任,严肃责任追究,要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常抓抓出习惯,抓出长效。各级党委(党组)务必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厘清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体系,坚守责任担当,坚决防止在遵守纪律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突出问题。对中纪委五次全会后仍然不收手、不收敛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实行“一案双查”,直接责任人先免职,再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同时对相关领导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认真调查核实,凡履职不力的,坚决追究纪律责任。